法家,作为战国时期重要的一个哲学流派,其创始人一直是争议的话题。根据记载,有很多个人被认为是法家的创始人,如韩非子、商鞅、申不害等人。然而,最终却有两个人被认为是真正的法家创始人,他们就是荀子与韩非子。
孔子在道德经典《论语》中称:"治大国若烹小鲜,如何不烦?"这句话,代表了儒家的思想成就:注重人性、礼节、文化传统、和谐治理等。与儒家不同,荀子主张的是法治政治,认为法律是管理人民行为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。在荀子看来,人的本性是自私的,人们的犯罪行为除了道德教育以外,更应该采取法律手段加以惩治。因此,法治是荀子理论的核心,也是法家思想的重要基础。
韩非子和荀子不同,韩非子认为人性本恶。他主张通过制度规定和刑罚威慑来抑制人性中的恶,因此强调法家的立法、司法、行政等制度建设。韩非子主张“法者,人之所恶也”,主张用法律来控制社会上的不良行为,从根本上保障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。
综上所述,荀子和韩非子都有自己成熟的法家理论。从某种角度上讲,二人理论的不同衍生了法家与儒家两大流派的分野。其中,荀子注重制度方面,强调法治。而韩非子则着重刑罚的威慑效果,更偏重法律的实施。如果说,把制度视为政治稳定下最重要的一面,那么荀子才应被认定为法家的创始人。